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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所全体工作人员填报创办企业情况的通知

通知通告 yscao 2024-10-11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我所收到院相关工作通知,要求根据《关于院属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若干问题的说明》、《关于院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全面梳理、准确掌握院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情况,进一步规范院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管理工作。现请各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填报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情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所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填报工作,不得瞒报、漏报。此次统计填报工作结束后,全所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人字〔2024〕48号)履行审批程序。后续如再发现统计工作之前瞒报、漏报的企业,或者所内工作人员未经审批违规创办企业的情况,研究所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从严、从重处理。

二、在职创办企业的范围是工作人员在企业持股(通过股票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除外)均需填报,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等。

需要统计的企业分为两类:

(一)科技成果转化创办的企业:利用与本人及所在团队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的企业,包括已经与研究所签订过成果转化协议的企业,还未与研究所签订过成果转化协议的企业。

(二)其他企业:本人在职创办的与本人及所在团队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无关的企业。

三、填报人员范围:所属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含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人员、博士后),两院院士、局级领导干部除外。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院里要求,认真组织部门内全体工作人员填写《院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报告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未创办企业的工作人员,只需填写附件3并签字报送纸质版。此次填报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将作为后续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最终研究所须将全所每位工作人员填写的创办企业情况汇总后,根据“意见”要求处理并上报院里。

五、此次统计的工作任务量较大,时间紧急,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务必通知到每一个人。请以实验室或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本处室工作人员的创办企业信息,汇总填写电子版附件2《院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情况汇总表》(将附件1汇总至附件2),于10月16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yscao@semi.ac.cn同时将部门内全体工作人员个人签字后的纸质版附件1和附件3提交至1#706科技管理与成果处。

:在附件3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在后面栏目填“”,打印并签字即可(部门内未创办企业的工作人员可多人填写同一张附件3表格,并在个人签字一栏签字)。附件2只需汇总存在创办企业的人员等相关信息,未创办企业的无需汇总至附件2。

联系人:曹永胜、卢鹏志

电话:82304880、82304204

邮箱:yscao@semi.ac.cn、lpz@semi.ac.cn

附件1-院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报告表-有创办企业的个人填写.xlsx

附件3-院属单位工作人员未在职创办企业报告表-未创办企业的个人填写.xlsx

附件2-院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情况汇总表-部门汇总1.xlsx

科技管理与成果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