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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关联业务管理、发布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单位)清单的通知

通知通告 综合办、科技处 2025-05-06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关联业务管理,现将已知与我所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单位)清单予以发布,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1. 所属各部门在与外单位发生业务前,必须首先查询上述企业(单位)清单,确认有关联关系的必须根据“有关联,先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研究所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关联业务发生前业务当事人及所在课题组应事前申报。因未事前申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业务当事人及所在课题组组长承担。与我所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清单。

2. 纪监审办公室将会同科技管理与成果处对涉及的关联业务进行定期审查,加强对关联业务的监督。根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加强关联业务管理的规定》(半发科技字﹝2024﹞5号)第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关联业务管理制度的关联业务,不得审核批准报销相应支出;已经报销的,查实后责成当事人退回相应资金,并同时按照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 本次发布的企业(单位)清单相关信息截止到2025年5月6日,将动态更新。如相关关联关系人与上述企业(单位)的关联关系有变化(例如企业已注销,或已无关联关系)、新增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单位),请联系科技管理与成果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正式——关联企业(单位)汇总清单2025.5.6.xls


             科技管理与成果处

              纪监审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此通知及表格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