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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通告 lpz 2022-07-04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规范院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工作,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中国科学院于2021年9月30日下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科发函字〔2021〕363号)。为推动该通知的落实,提高全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压实知识产权保护主体责任,有序推动全院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于近期召开了2022年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视频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现的问题

(一)院属单位与其他科研机构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与其他科研单位合作过程中新产生的科技成果,在知识产权申请时未能准确体现我院的创造贡献;

2.与其他科研单位合作过程中新产生的科技成果,在国家奖励申报中权利归属与署名排序未能合理体现我院贡献和合法权益;

3.与其他科研单位合作过程中,对我院前期已开展大量研发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成果,在知识产权申请时权属未能合理分配,未能有效保护院属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成果和合法权益。

(二)院属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双聘从事科研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1.兼职、双聘人员未主动、及时、准确的向院属单位报告科研过程中的重要知识产权事项,包括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创造获权、运用转移和变更终止等情况,导致我院不能准确掌控科研成果,存在职务科技成果流失的风险;

2.兼职、双聘人员在对外合作过程中利用我院科研技术条件进行科学研究、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未提前约定权利归属,或者主体在我院完成的工作,以外单位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存在我院合法权益被侵占的风险。

(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1.转化实施企业违规使用我院所品牌、形象、标识,借助中科院品牌做夸大虚假宣传,我院所单位名称、简称、标识、品牌等存在被非法滥用的风险;

2.转化实施企业违法利用我院科研人员的专业人员形象,扩大或夸大商品宣传,甚至虚假宣传,存在我院声誉及科研人员声誉严重受损风险;

3.转化运用过程中,甚至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也假冒我院所品牌、名称、简称、标识以及科研人员专业形象做虚假宣传,存在被非法盗用的风险。

二、注意事项

(一)院属单位与其它科研机构合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合作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准确体现院属单位贡献。

2.合作过程中应切实保护院属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院属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双聘从事科研活动中应注意的事项

1.未经院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利用院属单位现有科技成果。

2.利用院属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形成的知识产权应事先约定职务成果权属。

3.重要知识产权事项应向院属单位报告。

(三)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风险防范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1.防止转化实施企业滥用院属单位名称、简称、商标及其他标识。

2.对外许可、转让知识产权或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应诚实守信。

3.加强防范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运用风险,确保知识产权运用安全。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和防范应对机制。

请所属各部门重视科技合作和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切实遵守《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半发成信字[2020]6号)、《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科发函字〔2021〕363号)、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遵守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承诺书》等有关规定,有效保护我所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

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