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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课题组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务资产 gy 2020-06-16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课题组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0年6月15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课题组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所为完善课题组经费管理,落实单位法人责任,理顺各类经费管理流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以下简称科研处)为纵向课题总的归口管理部门,另外人事处对人才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归口管理,研究生部对博士后项目归口管理;成果与信息化中心为院地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资产处为虚拟课题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科研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经费来款认领通知及项目任务书为新项目开立独立核算的纵向课题号,并根据已批复的预算书审批课题经费预算,以保证研究任务按计划执行。对已列入国家、院计划的纵向课题项目,因拨款时间差造成拨款未到位的,课题负责人可持有效项目任务书(协议)及相关证明等,向科研处等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提前开立课题号申请。

第四条成果与信息化中心应根据经费来款认领通知及课题组签订的合同开立独立核算的横向课题号。对于合同约定、行业惯例等需要先供货后付款的项目,可根据课题负责人申请及合同执行进度等情况控制审批透支额度,待合同经费到位后透支额度同时取消。

第五条 财务资产处根据人事处确定的课题组和所务会研究决定的年度经费预算设置虚拟课题进行核算。每个课题组原则上只设一个虚拟课题,经费由课题组组长统筹管理。虚拟课题经费原则上不得超支,实验室发生的小额委托开发、测试化验加工、经营收入等不需单独核算的,并入课题组虚拟课题进行核算。

第六条 课题组组长为组内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等的第一责任人,对组内人员经费使用等负有组织协调的义务,应定期了解组内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对课题组取得的间接经费、课题结余资金、研究所返回管理费等,课题组组长有统筹使用权,并对课题组赤字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课题组应配备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由事业编制人员或项目聘用人员担任,可由课题组单独或课题组之间联合配备。

第八条 财务资产处每半年进行一次课题组经费资源评估。对课题组经费余额不足50万元的课题组,财务资产处应分析课题组未来半年“基本运转费用”,并以邮件形式对相关课题组组长发出预警,同时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第九条 课题组组长接到“预警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将拟赤字经费解决方案书面报送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转呈分管所领导或所务会审议。如果课题组组长未能及时提出经费解决方案,财务资产处有权暂停该课题组的借款及报销。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财务资产处“预警通知”后,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课题组及课题经费形成新的赤字。

第十一条 每年绩效津贴发放前,财务资产处应根据成果与信息化中心核定的实验室年度绩效分值、绩效发放总额度,审核课题组实到经费是否符合绩效发放基本条件。最终由人事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绩效津贴的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组经费管理暂行办理》(半发财字〔2013〕3 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课题组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