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资产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借款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务资产 gy 2020-06-17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借款报销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0年6月16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借款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借款报销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报销管理条例,明确各项报销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将财务报销分为固定资产、差旅会议费、招待费、劳务专家咨询费、材料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所各项财务报销业务及相关审核报销人员。

第二章  借款报销流程

第四条 所有借款报销都需通过新一代ARP系统进行操作,按规定和需求填写借款单或者报销单,点击提交财务并打印借款报销单,借款报销凭证必须由报销人、负责人签字,签字权限依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半发财字〔2020〕 4号),最后递交财务处进行审核。

第五条  财务处采取两级审核制度,一级详细性审核按照财务审核要点对借款、报销业务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予以办理;如不通过,则根据不同原因予以驳回,重新修改或拒绝办理。出纳根据财务审核员审核无误的网上借款或报销凭证及原始凭证,并根据不同的付款类型办理付款业务。二级重要性复核主要指在对一级审核人员工作的基础上,对报销单据进行的补充性审核,尤其是对五万元以上单据的审批流程是否规范,必要的附件是否齐全作为重点审查对象。

第六条 审批人应按照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逐级签批,审批人与报销人、审批人与银行卡结算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审批人兼报销审批双重身份的,递交更高权限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七条 财务按照部门划分审核岗位的审核范围,报销人按所属部门分别投置在固定的凭单投置处,并在登记薄上登记,固定资产报销需现场办理。

第三章 借款报销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办公用品:发票单张500元以上的,需附规范的购物清单、购物小票等明细。在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地开具的办公用品的发票,需附和科研相关的说明。

第九条 图书资料费:用于职工自行购买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零星书籍费用支出。单张发票100元以上的报销时需附书目(中文)明细。

第十条 邮电费:包含网络费、邮寄费等。日常电话通讯费等不予报销。涉及材料、设备相关的搬运费、运输费等应并入材料费、设备费报销。

第十一条 交通费:因公乘坐交通工具而发生的费用,如出租车费、停车费等。交通费报销依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票报销的通知》(半发财字2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所鼓励所属各部门/课题组人员因公出行时首选出租车(TAXI),以降低费用、节约成本。神州专车等其它社会化公务用车(如“首汽约车”、“滴滴专车”、“曹操专车”等)报销规定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所社会化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半发办字〔2020〕11号)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所属各部门/课题组报销此类用车费用时一并填写附件表格《社会化公务用车使用一览表》,报销时不能提供附件的,不予报销。

公交一卡通充值费等发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报销。除所里的公车以外,汽车燃油费不得报销。外地的交通费参考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差旅费:所内职工报销差旅费,需按《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半发财字〔2019〕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议费:以半导体所名义主办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各项会议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会议费管理办法》(半发办字〔2020〕4 号)执行。国际会议报销标准按照所外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外事部门签批。

会议审批表需要归口管理部门与会议计划核对后审批,实行先公示后审批再报销制度,无计划会议原则上不得报销。

报销人通过财务新一代ARP系统填写“会议费报销单”,完整填列各类事项,并按文件规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参加其他单位、组织举办的会议所产生的会议注册费等费用的,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畴,应并入差旅费中报销。

第十四条 培训费:职工参加各类培训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批,费用报销应提供各项支出的原始单据,另需附培训通知等材料。自行组织的培训参照会议费相关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出国费:因公出国费用的报销需经所外事部门审批,各项出国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如下凭据:行程单、登机牌等以及外事部门审核后的相关费用的支出凭据,另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因公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等材料的复印件。在学研究生因公临时出国依据《关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在学研究生短期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财务新一代ARP系统选择“外事差旅费”报销单,并按报销时银行外汇牌价中的中间价或者基准价为基础,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后的金额进行填报。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于国内各类接待行为的费用支出。由于公务接待费属于三公经费,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一般不允许从纵向课题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半发办字〔2019〕8号)相关规定执行。接待外宾来访等发生的接待费用报销需经过外事部门进行审批,参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外宾来访管理办法(试行)》(半发人字〔2017〕2 号)文件执行。报销人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一事一批”的审批规定。公务接待费实行先公示后审批再报销制度,无公示的费用原则上不得报销。如无特殊事由,原则上不报销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因举办各类会议而发生的餐费属于会议费报销的范畴,按照会议费的报销规定执行。

公务接待部门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报销人通过财务ARP新一代系统填写“招待费报销单”,相关报销明细必须填写完整,财务审核内容与接待清单一致后予以报销。

加班工作餐不属于公务接待费的范畴,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规范加班工作餐管理的规定》(半发办字〔2018〕1 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维修(护)费:维修各类仪器设备、房屋等发生的费用。科研用房修缮及装修改造类需提供合同、装修改造申请、工程施工合同审批表、竣工验收单等作为借款报销依据,具体参考《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用房装修改造管理规定》(半发建字〔2017〕2 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专用材料费:购买各种科研用材料、零星耗材等发生的费用。材料费报销参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用材料采购及领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半发科字〔2020〕 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材料费报销单上必须有验收人签字。合同盖章需为原件(红章)或复印件(黑色章),不允许双方盖章为一黑一红章。

一般情况下,禁止材料费连号发票拆分报销,若有特殊情况,需附相应的情况说明并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有发现为逃避审批程序而拆分报销的情况,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2号文)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家具类单价或批量在500元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报销依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及领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半发科技字〔2019〕15号)文件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报销必须通过网上ARP新一代系统填写“固定资产报销单”进行报销。(注: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不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当月网上验收入库审核通过的必须在当月完成综合财务固定资产报销。)

对价值比较大的高值易耗品或仪器设备配件,难以认定是否为固定资产的,须经科研处固定资产管理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应依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采购,可以上政府采购网查询需要政府采购的产品,网址:http://www.zycg.gov.cn/。未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或未取得政府采购验收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特别提示:采购目录中的科研用设备可选择自行采购,但是须经科研处固定资产管理岗审核并签字确认。采购目录中的办公用设备、复印纸等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十条  测试化验加工费:委托进行咨询、试验、加工、测试及其他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所外测试化验加工费报销依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外协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半发科技字〔2020〕6号)文件规定执行。所内测试化验加工费依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内部科研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半发科技字〔2017〕20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务费:发放给在研究所没有工资性收入(非在职职工、未通过所ARP工资系统领取工资性收入)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如评审费、咨询费、客座或临时聘用人员费等。

发放标准及流程参考《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修订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劳务费发放标准及审核流程的通知》(半发财字〔2019〕5 号)文件规定执行。

涉及所外人员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需通过ARP新一代填写“劳务费报销单”,并附“所外人员劳务费领取表”,经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报销。涉及所内人员的,填写ARP新一代“普通报销单”,附“所内人员零星收入明细表”。

    专家咨询费在预算范围内可以在纵向课题支出,需附会议通知,并且会议内容需与报销时使用的课题任务相关,在报销单及所附资料中不能出现“答辩”、“论文”等字样。

答辩费不允许在纵向课题内支出。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人教字[2011]30号)文件规定,研究所职工在所内取得的所有收入(含评审费、答辩费等)需全部通过人事处在ARP系统内发放。根据“十不准”要求,职能部门及管理支撑部门人员不得领取专家费和答辩费。

按照国务院“国发〔2014〕11号文第21条”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文件要求,所以结算时应当选择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到个人银行账户。请在所内信息公开网上,财务板块下,下载“专家咨询(评审)费发放表”,填写其中的姓名、卡号、开户行等必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经费转拨:通过ARP新一代系统填写经费转拨报销单,附项目任务书(预算)或者“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确认表”,由科研处处长审核签字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各项社会保险均由人事处统一办理,未经所人事部门批准的保险不予报销,因公出国购买的境外交通意外险除外。

第二十四条 医药费报销:通过ARP新一代系统填写医疗费报销单,学生医药费先由半导体所医务室进行审核,财务按审核后的金额报销,通过网银支付给个人。离休干部的药费特殊情况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一般通过医务室医保程序报销。

第二十五条 专利费:专利维护费(专利年费)一般不允许在纵向课题里支出,对确需从纵向课题报销的,需附说明证明此专利维护与该课题相关性。专利申请费可以在纵向课题里支出。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报销必须通过ARP新一代系统填写“无形资产报销单”,经成果与信息化中心无形资产管理岗审核签章后,经办人持审核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注: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不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当月网上验收入库审核过的必须当月完成综合财务报销。)

第二十七条 福利费补贴: 包括子女统筹医疗费、餐费补贴及加班餐费等单位福利性质的补贴,不允许在纵向课题的直接费用里列支。

第四章 借款报销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通过ARP新一代系统填写的借款报销单须通过A4纸张打印,各类附件及原始票据规范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统一用胶水粘牢,禁止使用订书机装订。

第二十九条 各类财务借款报销凭证的借款人、报销人必须是半导体所在职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填写借款单或报销单。

借款报销单上的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必须使用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第三十条 各类支出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原始票据包括发票、收据和其它各类收款凭据。各类票据应注明内容包括: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名称、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合计、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日期等。原始票据应机打或复写,大小写字迹清晰完整,各项内容不得涂改。

第三十一条 报销人必须自行检验发票的真实性,单张发票金额20,000元(含)以上的,报销前应由业务经办人通过发票签发地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随同发票一起粘贴在报销单上,业务经办人对发票查询结果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单张发票金额5,000元至20,000元的,业务经办人自行验证发票真伪后在发票背面签名,并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业务经办人将单笔业务拆分成几张金额较小的发票,财务部门有权要求其提供发票查询结果。对应附未附发票真伪书面查询结果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今后如发生虚假发票报销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电子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依据。填写报销单时,需将电子发票号码填列在ARP系统中。

第三十三条 报销单据不能涂改,涂改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章 资金支付方式

第三十四条 财务处依据各类原始票据办理资金支付,收款单位应与原始票据开具单位一致。

第三十五条 财务处已经全面启用“无现金报销”方式,无现金结算方式:银行卡(工行)、公务卡、支票、境内汇款、网上银行支付等。

第三十六条 除差旅费等需要预支的款项可以借款到个人银行卡外,付款单笔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原则上须用转帐支票支付或者公务卡支付,京外付款需要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

第三十七条 办理支票业务时,务必在借款报销单上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完整的收款方单位全称。支票有效期为10天,从签发之日起计算。办理汇款时要写清楚对方单位名称、汇入行名称、单位账号等相关信息。正常情况下,完成银行转账汇款业务需要3到5个工作日。如需银行回单,请向出纳查询办理。

第六章 暂付款报销及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因公发生的财务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办理销帐手续。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科院半导体所预付款管理暂行办法》半发财字〔2020〕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借款报销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17〕4 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借款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