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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19年及以前年度预付账款的通知

财务资产 财务处 2021-04-20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按照《院条财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审计署对我所2020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提出研究所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要求于5月20日前完成整改。

附件中是2019年及以前预付账款的明细,请各课题组引起重视,及时清理往年借款。要求如下:

1.对2017年以前的借款必须清理完成。

2.  2018-2019年的借款“应清尽清”,确实无法清理的,需提供无法清理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3.  对已交付使用但因尚未验收、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取得资产权属证明和难以取得报销凭证等情况,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有相关支出凭据的,按照支出凭据暂估入账;

请各财务助理及时推进课题组预付款清理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完成。对截止日内经催报仍没有进行核销借款的部门,财务处将按照《半导体所预付款管理暂行办法》(半发财字[2020]6号)采取“前账未清,后账不办”的措施,暂停相关人员借款。

如有问题,请咨询 石砥 4042   王军  4906

财务资产处

2021.4.20

2019年及以前预付账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