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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部分高水平科技人才信息的通知

人事教育处 人事处 2021-06-23阅读量:

各位老师:

按院通知要求,现在开始采集部分高水平科技人才信息,发生时间范围是202011日至20201231(在此时段内任一时点满足条件即可上报)。请相关领域专家老师填写附件中表格,并于625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qwu@semi.ac.cn

高水平科技人才表.xlsx

 

采集信息范围包括: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成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咨询专家组成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体专家组成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成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论证组成员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委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咨询评议专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实施方案专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指南编制专家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

全国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

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

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副秘书长

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

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先导专项领导小组成员

先导专项总体组(部)成员

与以上类别相当的其他高水平人才

人事处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