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所职工:
半导体所职工未经过研究所审批同意,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外单位兼职或者双聘,也不能以外单位人员身份或者名义从事包含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等活动。一旦发现有人擅自在外单位兼职、双聘,或者以外单位人员身份或者名义从事活动,研究所将按照违反《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半发人字〔2019〕6号)、《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半发人字〔2017〕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所项目申请及经费落实的相关规定》(半发科技字〔2021〕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同类型的兼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请详见附件1(《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半发人字〔2019〕6号))。
即使到与研究所有共建或者合作协议的单位兼职或者双聘,按照中科院和研究所的相关规定,同样需要在兼职或者双聘前履行研究所审批、公示和签署三方协议(协议书中应当针对兼职工作内容、兼职期限、兼职收入、保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进行约定)等程序。
如果在国内外学术组织、学术期刊从事纯学术兼职(不取酬),按照相关规定,请填写附件3(学术兼职审批备案表),报研究所审批备案。
除纯学术兼职外的其他兼职请填写附件2(兼职审批表),报研究所审批。
请各实验室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附件6: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所项目申请及经费落实的相关规定.pdf
人事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