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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研究所新入所人员体检办法

规章制度  2004-03-30阅读量:

    半发人教字<2004>7号

    半导体研究所新入所人员体检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新入所人员的体检工作,保证新入所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所务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入所人员的入所体检。

    第三条 新入所人员的体检由人事部门会同医务室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 入所考核进行后,对拟进所人员,在与所签订有关合同前,须由医务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五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有关人员。

    第六条 新入所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体检,服从体检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引导和检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医务人员提出无理要求。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要求。

    第七条 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八条 体检工作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保证体检工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商所医务室共同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