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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休干部医疗报销的补充规定

规章制度  2004-11-15阅读量:

    半发办字<2004>4号

    关于院转发《关于我市离休干部在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等贵重医用材料

    报销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所属各有关单位: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市离休干部在就医时,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在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等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贵重医用材料,符合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可以报销的标准内报销。根据我所的具体情况,每个支架报销上限为1.5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医疗 报销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