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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所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  2005-04-28阅读量: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文件

    半发人教字<2005>17号

    半导体研究所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所属各有关单位:

    人事档案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正确评价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搞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掌握人才素质,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对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转递、保管、管理机构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理及解释权等,也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贯彻这些规定,促进我所人事档案管理,维护工作人员和研究所的权益,现对我所人事档案管理提出以下办法:

    一、集中归口管理人事档案

    在院人教局的指导下,由所人事教育处(或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具体规定,统一处理所有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严禁个人保管自己或他人人事档案。

    人教部门安排党性强、作风正派、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管理人事档案。

    二、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

    所有人员有关身份、党团组织关系、学历、经历、职称、政审情况及关于人员能力、工作作风、思想政治表现及性格等方面的证明文书或记述未经按照有关规定批准,不得更改。

    人事部门要保证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具有足够的权威性。

    三、按规范及时整理人事档案

    按照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及时进行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内容。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执行。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四、严格按规定使用人事档案

    查阅人事档案必须经过审批。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非党员不能查阅。如查阅理由充分,可由档案管理人员向查阅单位(人)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读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主管档案工作的人教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与单位利益人员的人事档案要有严格的保管措施,并严格查阅手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五、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

    人事档案管理属于机要工作,为保证人事档案资料的原始性,要为档案保管提供安全的条件,合乎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的要求。

    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附:关于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的说明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二ΟΟ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档案 管理 办法

    附件:

    关于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的说明

    为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给人才培养使用提供依据,请大家配合人事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 历年的鉴定,学校毕业鉴定以及鉴定性的工作、学习小结。

    二 考核材料(各类专业人员考核材料------主要是业务评定、创造发明和技术革新的评价材料, 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  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三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录用和聘用干部审批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 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四 加入各种党派组织的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 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五 党内外奖励

    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团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立功、授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材料,组织正式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

    六 违反党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平反决定,调查报告,上级党委批复,本人的检查等材料

    七 任免呈报表,晋升技术职称、 学位、 学衔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审批表,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八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如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等

    九 结婚和离婚通知人教处变更原有信息。

    十 姓名和出生日期的一致性

    户口本、身份证、工资帐户和人事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姓名包括同音不同字的)。

    十一 出生日期的一致性

    户口本、身份证和人事档案上出生日期一致,不能有的用阳历,有的用阴历。

    十二 学历证明

    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硕士、博士) 、党校学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  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十三 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等材料

    十四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获奖论文等目录。

    十五 出国证明

    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出国人员登记表, 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

    十六 党代会、 人代会代表登记表、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如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材料等。

    十七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十八 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职工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人事教育处

    200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