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创芯工匠奖”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0年12月3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创芯工匠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所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重大成果的产出,研究所将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遴选条件及方式
第二条 “创芯工匠奖”申报者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所聘用(包括岗位聘用和项目聘用)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中级及以下工程技术系列或实验技术系列的骨干人才:
1.具有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2.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3.在重要科技平台、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科研支撑平台及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的贡献。
第三条 “创芯工匠奖”每年评选一次,研究所根据各实验室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中级及以下工程技术系列或实验技术系列岗位人员(包括岗位聘用人员和项目聘用人员)总数核定推荐名额。以往年度获得过研究所“创芯工匠奖”的人员不再具备申报资格。违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人员不能申报“创芯工匠奖”。
“创芯工匠奖”每年不超过3名。研究所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实验室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支持。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四条 研究所支持获得“创芯工匠奖”人员2万元/人奖励,相应经费由研究所承担。课题组可以根据需要对获奖者进行奖励匹配,匹配金额不超过研究所奖励金额。“创芯工匠奖”奖励由人事处在绩效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选者,一经查实,研究所将取消其入选者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在所务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创芯工匠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