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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中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A类及同层次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规章制度 人事处 2021-03-30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中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A类及同层次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1330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中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A类及同层次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我院 “率先行动”计划总体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引才计划”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9〕26号)、《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引才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科发人字〔2019〕27号)及同层次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A类人才(以下简称“A类人才”)及同层次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人才的设岗、招聘、遴选、支持及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研究所结合“一三五”规划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求,对标国家、院科技战略布局,并紧密结合承担国家、院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履行科学论证、领导集体议事决策程序,科学制定引才规划,按需设岗招聘、精准引才。

第三条 A类人才岗位设置与职责

原则上应设置为正高三级(含)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发挥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注重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积极组织、策划和承担国家、院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组织带领团队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创新工作,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成果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积极培养青年人才。

第四条 A类人才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达到研究所正高三级(含)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水平,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至申报年度11日)。

(一)海外申请人应具有在海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担任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或急需者,可放宽至副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

(二)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在国内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担任三级(含)以上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是国内相关领域优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申请人应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

第五条 同层次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岗位设置与职责参照A类人才执行。其申请资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开招聘

第六条 招聘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务实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把政治关,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等为重点,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创新链环节和人才成长阶段的特点,进行分类评价评审,突出代表性科研成果在评价中的作用。

第七条 A类人才招聘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完整的个人履历、个人成果简介、近5年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今后的工作和团队建设计划等,一般应提交至少3位本领域知名推荐专家的联系方式,以及研究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研究所工作程序

1.资格和材料审核。审核申请人基本条件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核查科研诚信状况,做好引才风险评估。经过资格审查、风险评估和初步筛选后,联系推荐专家提供相关推荐信。

2.招聘工作预案报送

研究所收齐推荐信等完备申请材料后,按规定结合招聘工作进展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向院报送招聘工作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必要性说明、申请人情况、招聘评审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等。

3.组织招聘评审会

1)招聘工作预案经院人事局核准后,研究所制定评审会议程,提前3个工作日向院人事局报备。

2)评审会议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申请人汇报重点内容包括代表性科研成果、重大项目承担情况、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今后工作计划(其中应包括项目执行结束可量化考核的绩效目标,含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需求说明等。专家评审重点内容包括申请人科研能力水平与影响力、创新性工作质量、科研产出贡献与价值、科研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能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今后工作计划的创新性与可行性以及经费预算需求的合理性等。

3)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形成评审委员会推荐和综合意见,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支持票数的为拟聘推荐人选。

4.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

研究所对拟聘推荐人选的学术能力水平、与单位“一三五”规划和人才需求的契合度等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意见。

5.研究所综合参考招聘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学术征求意见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候选人,经内部张贴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可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应与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

6.研究所在完成招聘程序后,按规定向院报送引才实施方案。

(三)院审批确定入选者。

(四)入选者签订管理协议。入选者须在院审批通过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与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并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到研究所岗位工作,并与研究所签订《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引才计划”管理协议》。研究所将管理协议、聘用合同以及与原任职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报院主管部门备案。入选者自院审批通过发文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签订全职聘用合同的,按照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同层次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人才的招聘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支持待遇与管理

第九条 A类入选者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聘任为正高级岗位(原则上为三级及以上岗位)。经个人申请,并经过相关程序审议,可获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二)允许独立设立课题组,协助建立研究团队。

(三)提供1000-16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研究所提供500-8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院按1:1比例核定匹配经费额度,但院匹配经费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四)中科院提供200万元补助,用于解决入选者的安居问题和人员支出。

(五)提供科研所需的办公和实验用房。

(六)入选者首聘期一般为5年。在首聘期内,研究所为入选者提供一定绩效额度,确保其应发收入不低于70万元/年(包含特殊人才津贴)。

(七)首聘期内,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和周转房,并可申请研究所提供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标准为10万元/年。承租所内人才公寓或者周转房的,可以用其抵扣房租,剩余部分可申请在绩效工资中发放。没有租用所内人才公寓和周转房的,可以申请在绩效工资中发放。可参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实施办法》(半发建字〔2020〕13号)中B类高层次人才的标准享受长租人才公寓政策。

(八)研究所协助其解决子女入学。

第十条  研究所支持的经费按预算分年度拨付。入选者对项目经费的使用须根据国家、中科院和研究所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认真做好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确保经费合理有效使用。院支持的科研经费按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所不对院支持经费提取管理费或抵扣研究所提供的支持经费。

第十二条  在项目执行期间,入选者发生重大情况的(如:科研进展与预期严重不符、违背科研诚信准则、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违法违纪等),研究所将及时冻结专项经费,向院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按照院、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研究所对同层次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支持待遇和管理参照A类人才执行。国家及中科院对该类人才的支持待遇和管理按照国家和中科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入选者须全职在岗工作,未经研究所批准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十五条 无法正常完成项目执行,退出引才计划者,依据国家和中科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期评估与奖惩

第十六条 院负责组织A类入选者的终期评估工作。A类入选者应在获得院科研匹配经费当年度起计算的第4年参加终期评估。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参加评估,按照院相关规定执行。同层次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终期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和中科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终期评估后,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领规定额度内的住房补贴:

(一)本人目前没有享受国家或者院分配的政策性房产(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

(二)申领人同意继续在研究所服务至少10年(自领取住房补贴起计算,服务期服从退休年龄)。

其中,终期评估时获得优秀者,可申请50万元住房补贴额度;获得良好者,可申请20万元住房补贴额度。补贴额度分年度发放到绩效工资中(10万元/年)。

如果申请人获得多项人才计划资助,住房补贴将实行统筹管理,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3H保障的实施办法》(半发人字〔2020〕3号)中涉及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住房补贴之间以及与其相应的特殊人才津贴之间在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领取。

第十八条  入选者执行期结束后,纳入研究所常态化的岗位聘用和考核评价体系管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所务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中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A类及同层次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半发人字〔20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