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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规章制度 人事处 2021-11-15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充分调动优秀青年人才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重大创新科研成果产出,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特对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管理办法进行适时修订。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1年11月15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青年创芯奖”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充分调动优秀青年人才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重大创新科研成果产出,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现对青年创芯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章  遴选条件及方式

第二条  青年创芯奖申报者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所6年以内(入所时间含我所博士后在站时间,不含博士研究生在读时间)的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骨干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申报年度11日),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受聘人员)。

1. 入所后,能够提出先进的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工作思路,在科研和技术岗位做出突出创新性科研成果

2. 入所后,积极开拓新的研究方向或从事高技术攻关并取得重要成果;

3. 入所后,争取和承担国家、院科技项目或地方、行业重点科技项目,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

违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人员不能申报青年创芯奖。以往年度获得过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的人员不再具备申报资格。所级引才计划卓越青年学者入选者、院级引才计划人员在备案期间,不具备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为入所后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青年创芯奖每年评选一次,研究所根据各实验室入所不超过6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岗位聘用人员和项目聘用人员)和特别研究助理的总数核定推荐名额。研究所根据我所执行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青促会会员人数为青促会小组单独核定推荐名额。研究所十四五规划中的每个主攻方向可有1个推荐名额。

  青年创芯奖特等奖每年1名,青年创芯奖一等奖每年不超过2名。研究所负责组织专家对各渠道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支持。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四条  研究所支持获得青年创芯奖特等奖人员4万元/奖励,一等奖人员2万元/人奖励,相应经费由研究所承担。课题组可以根据需要对获奖者进行奖励匹配,匹配金额不超过研究所奖励金额。青年创芯奖奖励由人事处在绩效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选者,一经查实,研究所将取消其入选者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在所务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管理办法》(半发人字〔202023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管理办法(修订)》半发人字〔2021〕12号.pdf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青年创芯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