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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高层次引进人才协议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规章制度 人事处 2022-09-05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科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建议政策,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所”战略,推动研究所科技创新发展,研究所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高层次引进人才协议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2年9月5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高层次引进人才协议

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科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建议政策,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所”战略,推动研究所科技创新发展,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所坚持尊重人才价值、强化职责意识、注重激励效果的原则,建立以体现知识价值、重大成果产出、业绩贡献为导向的高层次引进人才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机制,健全薪酬收入的保障方式,凝聚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研究所以下人才可实施协议薪酬:在执行期内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在执行期内的中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B类)入选者;在执行期内的研究所卓越青年学者引进计划入选者。研究所为其提供稳定薪酬保障,使其聚焦主责主业,为其营造潜心致研的环境。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四条 协议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体现岗位职责、承担任务和工作量,原则上占协议薪酬的80%左右;绩效年薪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与业绩考核结果相关联。

第四章 薪酬水平

第五条 选择执行协议薪酬的各类人才薪酬水平如下: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在执行期内基本年薪41.25万元/年,绩效年薪最高可达13.75万元/年。研究所卓越青年学者引进计划入选者和中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B类)入选者在执行期内基本年薪33.75万元/年,绩效年薪最高可达11.25万元/年。执行协议薪酬的高层次人才绩效年薪的实际发放额度为其上一年个人科研成果产出根据《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实际绩效额度(不能超过规定的绩效年薪的上限)。当年新入职的引进人才如果选择协议薪酬,入职当年可以按照绩效年薪的最高值对应月均值按月发放薪酬。

第六条 每年1月7日前,符合执行协议薪酬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以选择执行协议薪酬或者执行研究所岗位绩效工资。选择执行协议薪酬的高层次人才填写《半导体研究所高层次引进人才协议薪酬申请表》。申请表由本人、课题组组长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提交给人事处。申请表由人事处审核人才基本情况和入选引进人才计划情况,由成果与信息化中心审核个人科研成果产出对应的绩效额度情况,最后由研究所领导审批。

第七条 除协议薪酬外,在本单位和外单位不得领取其他工资性收入(国科大给与双聘人才的绩效津贴除外;国科大给与岗位教师的津贴补贴除外;评审费除外)。一旦发现,除协议薪酬外,在本单位或外单位领取其他工资性收入,按照研究所违反科研诚信的相关政策处理,不仅需将所取得的额外收入退回研究所,同时也将承担取消其今后协议薪酬申报资格等后果。对于获得研究所批准的兼职活动,兼职取酬将纳入协议薪酬统一管理。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获得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收入,不计入其协议薪酬,但应报研究所备案,并依法纳税,如实申报。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九条 协议薪酬所需经费,参照所内其他同类型职工(岗位聘用或者项目聘用)的工资成本支出渠道执行。研究所有其他经费列支渠道的除外。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协议薪酬采用合同管理。研究所须与执行协议薪酬的高层次人才签订薪酬管理协议,明确协议薪酬的执行期限、标准、发放方式、经费保障及兼职、取酬等内容。薪酬管理协议一年一签,研究所将薪酬管理协议报院报备。已经执行协议薪酬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一旦退出协议薪酬,在引进人才计划执行期内研究所不再受理其协议薪酬的申请。

第十一条 研究所将按中科院人事管理要求,将执行协议薪酬人员的基本工资变动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与基本工资相关联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确定,以个人档案记载的相关信息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决定权在所务会。


附件 半导体研究所高层次引进人才协议薪酬申请表.docx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高层次引进人才协议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半发人字〔2022〕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