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教育处 -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规章制度 人事处 2022-11-24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所控股企业: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股东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研究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2年11月23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股东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研究所控股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收入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国科学院院所投资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指导意见》(科资发综字202277号)、《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院属事业单位加强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通知》(条财字202212号)等规定,结合研究所控股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由研究所选派兼任企业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企业领导人员。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其中派出执行董事需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派出执行董事管理办法》(半发人字20219号)文件执行,派出执行董事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研究所的战略发展意图,维护研究所合法权益;

(二)按照“应转尽转”的原则推进主业企业股权全部划转至所级资产管理公司;

(三)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经营预算、重大项目、合同等事项提出初步意见;

(四)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包含业务及财务等内容)制度,按月向研究所进行报告,保证所报告资料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

第五条 为完善研究所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派出执行董事与研究所签订《派出执行董事任职承诺书》,履职制定负面清单,通过工作报告制度实现管理要求。由研究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派出执行董事的人选,相关人选签订《派出执行董事任职承诺书》之日起开始正式履职。派出执行董事期限一般2年为一届。

第六条 年度考核参照《半导体对机关部门及各研究实体(中心)负责人考核办法》,执行董事代表研究所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汇报,接受研究所的考核测评。汇报内容应包括:所属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新设、变更、撤销等进展情况,下一年工作计划等。

第七条 执行董事届满到期前,至少提前2个月由本人向所务会汇报履职情况并提出申请,所务会根据其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任期考核,研究确定解聘或续聘等事宜。由于研究所领导班子换届或其他必要原因,研究所可以视情况对派出执行董事的聘任进行调整。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由研究所选派到所控股企业兼任执行董事、监事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研究所统一发放,按照研究所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不得在企业取酬,也不得享受企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按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要求,报国科控股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所务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半发人字〔202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