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教育处 -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章制度 人事处 2022-12-22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退休人员的技术专长和经验,促进研究所相关重要工作的完成,规范研究所返聘人员管理,落实中科院相关要求与规定,研究所修订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2年12月22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返聘人员是指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但因研究所工作需要,经研究所审批同意,与研究所签订了返聘合同,并按月领取报酬的人员。

第二条 返聘人员与研究所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第三条 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相关费用由聘用部门(课题组)负责。聘用部门第一负责人为返聘人员聘用责任人。返聘人员违反研究所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研究所将对聘用负责人及返聘人员予以追责。

第二章 返聘条件

第四条 返聘人员应具备的返聘条件:

(一)被返聘者已办理完退休手续。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全日制正常工作;承诺在返聘期间不从事其他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每次申请的返聘时长不超过12个月;返聘人员年龄在65周岁(含)至69周岁的,每次申请返聘时长不超过6个月,同时返聘人员须进行体检,有医务室出具体检合格证明;以上返聘人员期满后仍需再聘的,须重新办理返聘申请手续。

(四)返聘人员与返聘部门在职职工不存在亲属关系。

(五)返聘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在所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其他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允许返聘。

第五条 考虑到劳动者权益保障及老专家身体情况,年龄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院士除外),研究所不再返聘。

第六条 用人部门须为返聘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返聘程序

第七条 返聘部门填写《返聘申请表》(附件1)报人事处审核。

第八条 人事处将通过初审的返聘申请表报所领导审批。

第九条 提交返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证明材料,与研究所签署《返聘合同》(附件2)。

第四章 返聘管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相应规章制度,并积极培养青年人才。

第十一条 返聘期间取得的奖励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事宜参照在职人员处理。

第十二条 在聘期结束的当月,聘用部门应依据返聘合同对返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 返聘待遇

第十三条 返聘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类在职人员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聘用部门与被返聘人协商拟定,经人事处审核报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返聘费由返聘部门课题经费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院士的返聘管理按照国家和我院院士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决定权在所务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半发人字〔2015〕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返聘申请表.doc

           附件2:返聘合同.pdf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 半发人字〔2022〕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