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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规章制度 人事处 2023-03-23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围绕实现“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充分激发青年人才创新活力,研究所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3年03月22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院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现“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充分激发青年人才创新活力,以高质量人才培养支撑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水平科技创新,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青年研究员”计划,培养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

(一)入选基本条件

1.恪守学术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

2.具有博士学位,当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岗位聘用人员,对于符合岗位条件的女性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到37周岁;

3.在本研究领域已崭露头角,做出过具有突出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具有优良的科技创新潜质和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二)组织评审

1.“青年研究员”计划,设置名额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针对该计划,每年组织1次遴选评审。研究所根据各实验室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总数核定推荐名额。研究所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执行期内的青促会会员人数为青促会小组单独核定推荐名额。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给重组国重单独名额。经各渠道推荐的人员填写申请表,上报人事教育处。引才计划备案人员不能申请“青年研究员”计划。

2.邀请不少于 9 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遴选评审。须获得三分之二 (含)以上赞成票数的候选人方可被确定为拟推荐人选。

3.所务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入选人员。研究所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拟入选人员,由研究所正式发文实施。

(三)日常管理与相关待遇

1.“青年研究员”计划入选者,可以“研究员”身份对外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学术活动。享受研究员四级的岗位津贴,相关费用由研究组承担。档案工资标准不变,并按照原岗位管理。

2.“青年研究员”计划执行期为2年。入选者正式聘用至研究员岗位、或不再满足入选基本条件,计划自动终止。入选者退出该计划后,研究所继续按原岗位等级聘用。

3.研究所每年组织“青年研究员”计划入选者学术交流会。入选者在执行期结束后递交进展报告,经人事教育处组织专家评审,成绩优秀者且满足任职基本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执行期。

4.入选者退出该计划或者离开半导体所,不能再使用“青年研究员”称号。对出现科研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选者,一经查实,研究所将取消其入选者资格。

二、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激励,为优秀青年人才畅通岗位晋升通道

研究所每年为已经通过国家科技部门或中科院遴选的,当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0岁的优秀青年人才组织一次正高四级岗位的晋升答辩评审。相关人才可不受岗位任职时间等的限制申请竞聘正高四级岗位。答辩评审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力度,畅通优秀青年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三、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稳定经费支持,促进重大创新成果产出

为了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已取得较好成绩和创新成果的通过国家科技部门或者中科院遴选的,当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5岁的优秀青年人才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究所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提供稳定经费支持。以期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优秀核心骨干人才。

首次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一人一策”制定支持方案,促进重大创新成果产出。在此类经费支持下,再次获得国家领军级人才认可的,追加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此类经费支持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总次数不超过2次。已经获得过研究所此类经费支持总额度,研究所不再重复对其支持。受支持人才须同意继续在研究所服务至少10 年。

人事教育处适时向研究所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相关人才须向研究所提交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研究所审核后确定支持经费金额。按照研究所自主部署项目进行管理,项目执行期满后,相关人才应及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该实施办法由所务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决定权在所务会。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半发人字〔202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