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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章制度 人教处 2023-08-18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国科学院有关继续教育与培训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我所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研究所修订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3816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的相关要求,促进我所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升我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7103号)、《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人字〔201989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我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工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和培训应为实现研究所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与能力和促进科研成果产出而服务。

第三条  职工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与培训的权利,研究所有依法对职工提供继续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第四条  继续教育培训是实现人力资本不断增值的重要方式之一继续教育培训坚持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分级分类、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应做到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全员参与,所属各部门(实验室、中心、处)均应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

第六条  人事教育处是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根据研究所发展战略拟订我所培训制度、培训规划工作流程,协调培训工作落实,推动并持续完善培训体系建设。

第七条  所属各部门(实验室、中心、处)根据人事教育处发布的通知要求上报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人事教育处负责汇总并上报院人事局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所属各部门(实验室、中心、处)负责人为部门培训第一责任人,并应明确本部门培训主管部门培训主管负责助部门内职工参加培训,并监督参训情况、掌握其培训效果并完成部门培训情况登记

第九条  工应积极主动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关的培训和学习,努力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的对象是研究所的全体在岗人员包括在岗在编人员和项目聘用人员。

第十一条  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新员工培训、员工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和其他类型的培训。

(一)新员工培训

1.上岗基础教育:研究所概况、员工纪律、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等,由人事教育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2.岗位技能培训:作业文件、工艺文件、检验文件、设备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等,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二)员工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1.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培训;

2.法制教育培训;

3.研究所规章制度培训;

4.员工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综合素质提升培训;

5.财务、资产、人事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6.安全、保密、信息化等相关培训;

(三)其他类型的培训

1.上级单位要求的学习培训;

2.研究所认为有必要的培训。

员工综合能力提升培训与其他类型的培训由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培训都应结合职工岗位工作需要。具体包含以下形式:

(一)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培训

(二)党支部集体学习、党课学习;

(三)专项培训班;

(四)学术进修,技术研修,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五)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

(六)出国(境)培训,公派留学;

(七)网络培训、集中视频培训;

(八)各类专题讲座;

)在职自学等。

凡参加上述形式的各类继续教育与培训均可累计计算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

第十三条  职工每人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不少于110学时),另需参加网络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0学时。

第十四条  职工学时登记方式

(一)职工参加院内各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与培训项目,由培训班负责人创建相应培训计划并在培训实施中维护参训学员,根据职工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学时登记;

(二)参加院外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与讲座(外部培训)、书籍/文档学习(在职自学)、其他网络平台的课堂学习(外部网络培训)、公派留学、境外培训等,由职工个人登记,人事教育处审核并记录;

(三)领导干部参加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的培训学时,需作为外部网络培训在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进行登记;

(四)职工参加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www.casmooc.cn在线学习的学时由系统自动登记;

(五)每年职工个人培训总学时中,在职自学最多计入10学时。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按18学时或半天4学时计算。参加培训班累计缺席(含请假)1/7及以上者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登记学时。

第十六条  研究所及所属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研究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设立继续教育与培训经费经费使用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

第十八条  坚持继续教育与培训的登记管理制度职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时登记采用网络登记的方法,通过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www.casmooc.cn)进行登记、审核和记录。

第十九条  按照培训、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原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职工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职工年度考核表干部职工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第二十条  职工因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或者未达到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干部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一条  人事教育处于每年末向各部门(实验室、中心、处)征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实验室、中心、处)根据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处接收、初审各部门(实验室、中心、处)培训计划,汇总形成半导体研究所年度培训计划,经研究所审批通过后执行。

每年7月,根据半年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需要,可根据人事教育处通知对年度培训计划进行调整。

人事教育处于每年初形成上年度继续教育与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及时报送院人事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半发人字〔20206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半发人教字〔2023〕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