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保障科技创新活动顺利开展,促进重大创新科研成果产出,研究所将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人才队伍的建设,研究所结合实际情况,对半导体研究所“创芯工匠奖”管理办法进行适时修订。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创芯工匠奖”管理办法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3年12月3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创芯工匠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保障科技创新活动顺利开展,促进重大创新科研成果产出,研究所将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人才队伍的建设,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现对“创芯工匠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章 遴选条件及方式
第二条 “创芯工匠奖”申报者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所6年以上(入所时间不包含研究生在学时间和博士后在站时间),申报年度1月1日未满45周岁的中级及以下工程技术系列或实验技术系列的岗位受聘人员:
1.具有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2.入所后,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3.入所后,在重要科技平台、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科研支撑平台及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的贡献。
第三条 “创芯工匠奖”每年评选一次,研究所根据各实验室年龄未满45周岁的中级及以下工程技术系列或实验技术系列岗位人员(包括岗位聘用人员和项目聘用人员)总数核定推荐名额。研究所每个重组实验室可额外核定1个推荐名额。
以往年度获得过研究所“创芯工匠奖”的人员不再具备申报资格。违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人员不能申报“创芯工匠奖”。
“创芯工匠奖”每年不超过3名。研究所负责组织专家对各渠道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支持。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四条 研究所支持获得“创芯工匠奖”人员2万元/人奖励,相应经费由研究所承担。课题组可以根据需要对获奖者进行奖励匹配,匹配金额不超过研究所奖励金额。“创芯工匠奖”奖励由人事教育处在绩效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选者,一经查实,研究所将取消其入选者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在所务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创芯工匠奖”管理办法(修订)》(半发人字〔2021〕13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创芯工匠奖”管理办法》半发人教字〔2023〕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