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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编制使用和控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规章制度 人事教育处 2024-04-24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编制管理工作,现将研究所研究制定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加强编制使用和控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4年4月24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加强编制使用和控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统筹编制使用和控制,为研究所建设符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人才队伍提供服务保障。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半导体所”)编制管理工作,加强研究所的编制使用和控制,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半导体所的编制使用,坚持党管编制原则,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动态平衡、保障重点、服务发展。

第三条 半导体所编制使用导向是支撑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和服务保障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建设。在接下来的3-5年,将结合国重重组、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平台建设等契机,通过遴选优秀特别研究助理、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等,积极使用编制,将空编率控制在10%以内。

第四条 半导体所编制使用主体和支持重点是科技队伍。重点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战略性先导专项等,通过编制岗位大力引进和凝聚高层次科技人才、关键核心骨干人才、优秀特别研究助理、高学历优秀青年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等。同时兼顾高素质高水平支撑与管理队伍建设需求

第五条 统筹编制使用,使研究所科技、支撑、管理岗位保持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科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70%;支撑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20%;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10%

第六条 半导体所聘用的项目聘用人员申请转入事业编制岗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专业技术系列或职员系列岗位任职

科研部门科技岗位和支撑岗位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符合研究所主流科研方向;

)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支撑岗位(其中,科研部门支撑岗位人员其所学专业须为半导体所主流科研方向)或者职能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至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硕士学历人员入职半导体连续工作1以上。本科学历人员入职半导体所连续工作须满4年以上。

第七条 项目聘用人员入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人事部门根据研究所人才队伍发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方案;

课题组或职能部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获得推荐的个人提交申请

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研究所组织考察评议提出拟入编推荐人选;

党委会审议拟入编推荐人选;

(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入编人员;

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拟入编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入编的,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入编手续。

第八条 半导体所新进工作人员拟以编制岗位聘用的,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对于科研部门科技岗位急需引进的科技人员可适当放宽至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所学专业须为半导体所主流科研方向。拟以编制岗位聘用的新进人员,如为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聘任至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如果新进工作人员在原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岗位聘用人员,研究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编制岗位聘用。聘用程序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半导体所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按照国家和院关于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在所务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将根据中国科学院和半导体所最新相关政策做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