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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8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的通知

通知通告 人事处 2017-09-29阅读量:

尊敬的各位老师:  

近期接到国际合作局关于申请2018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为落实中央对台工作精神,大力推动我院与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我院对台工作总体部署,我办从即日起开放2018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的申请。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筹划准备,并于2017年10月12日前将2018年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尽快报送我办。申报要求如下:  

  通过院ARP系统“国际合作”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申报,并同时报送一份盖所章的纸质材料交至1#708室。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院拨付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期间的费用,不含往返旅费)。会议举办地点如不在申请单位所在地,应有与会议举办地当地高校、学术单位或学术团体(或本院系统单位)联合办会的说明。会议申请获得院港澳台办批准后,请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通过ARP提交会议筹备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会议总结。会议筹备应按批准计划执行,如需临时调整须报院港澳台办批准。  

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82304453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588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