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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7月工资中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动说明

通知通告 人事处 2018-07-02阅读量:

1.  社保基数调整说明

    根据北京市社保局文件(京社保发〔2018〕6号)规定,社保扣缴年度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按不同险种计算下限标准),上限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2.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说明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国机房资〔2018〕2号规定,住房公积金扣缴年度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的月缴存基数上限均为3048元),缴存比例为12%

    

人事处将在7月工资中依据每位职工2017年的月平均收入数作为扣缴基数进行调整。如有问题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陆璐

电  话: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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