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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有关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通知

通知通告 人事处 2018-11-27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关于有关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函》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是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是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的大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 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原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我所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按照采集对象范围进行全面摸底,并于12月07日中午12:00前将本部门的《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上报至人事处。

其中在编在岗职工由人事关系所属部门汇总上报,离退休职工由离退休办公室汇总上报,博士后、研究生由研究生部汇总上报。

无此类人员情况的各部门也请于规定时间前返回邮件说明情况。

(三)正式信息采集内容和方法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复议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2018年12月31日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休证等相关证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联系人:吴穹

联系电话:4192

联系邮箱: qwu@semi.ac.cn


附件1.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