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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并正式扣缴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通知

通知通告 人事处 2019-02-21阅读量:

全所各位编制内职工: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通知(央保函〔20192号)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扣缴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为在编职工2018年度的月均工资,人事处将在3月份工资中予以调整。在北京市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暂以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上下限,待北京市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央保中心将统一启用新的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并结算差额,同时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对申报缴费基数之前的缴费情况结算差额,届时在工资中予以多退少补。

央保中心于20191月起正式扣缴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人事处将在3月份工资中扣缴编制内职工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并对1-2月份缴费金额予以补扣,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个人4%,单位8%

请各位编制内职工关注工资变化!如有问题请与我处联系,联系方式:陆璐 4970

关于准备期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补缴清算事宜,待接到上级单位通知后另行实施。

 

 

人事处

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