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所各位编制内职工: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通知(央保函〔2019〕2号)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扣缴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为在编职工2018年度的月均工资,人事处将在3月份工资中予以调整。在北京市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暂以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上下限,待北京市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央保中心将统一启用新的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并结算差额,同时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对申报缴费基数之前的缴费情况结算差额,届时在工资中予以多退少补。
央保中心于2019年1月起正式扣缴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人事处将在3月份工资中扣缴编制内职工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并对1-2月份缴费金额予以补扣,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个人4%,单位8%。
请各位编制内职工关注工资变化!如有问题请与我处联系,联系方式:陆璐 4970。
关于准备期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补缴清算事宜,待接到上级单位通知后另行实施。
人事处
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