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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及上报相关计划的通知

通知通告 人事处 2019-05-08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深入实施“率先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流动队伍建设,中科院制定了《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根据办法规定,特别研究助理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且从事科研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含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招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中科院人事局要求各所于5月15日之前上报特别研究助理招聘规模和薪酬发送统计(预估)。请各课题组将2019年度拟新招聘的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后)数量和预估发放薪酬;②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聘用人员想纳入特别研究助理的人员数量和预估发放薪酬;③2019年拟新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聘用人员并想纳入特别研究助理的人员数量和预估发放薪酬填入附件表格中,经实验室审核汇总后,以室为单位于5月12日下班前报至人事处。报送邮箱:zxwang@semi.ac.cn.咨询电话:4956、4307。

人事处

2019年5月7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落实《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特别研究助理薪酬发放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