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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通告 人事处 2020-07-18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按照《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年休假实施办法》(人教字〔200818)和《关于印发<半导体研究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通知》(半发人教字〔200816)文件规定,经研究所研究决定,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由于疫情等原因,研究所本年度不集中安排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由各课题组和职能处根据每位职工本年度应该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有特殊情况的人员按照《半导体研究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年休假天数)和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妥善安排本部门职工的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

二、各课题组组长和职能处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严格人员考勤登记制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每位职工休假前务必经过本课题组组长或职能处负责人审批并报所在实验室室主任或职能处负责人备案。

三、研究生的休假按照《关于研究生请假、放假的管理办法》(半发人教字〔20051)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参股公司的休假事宜由各公司自主决定,在公司工作的研究所职工应服从公司的休假安排。

人事处

20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