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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编员工续签聘用合同的通知

通知通告 人事处 2020-11-23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范单位聘用管理程序,现部署在编员工续签聘用合同工作(续签协议模板见附件)。有关说明如下:

1、所领导不签,尚在执行期内的引进人才不签,离岗安置、分流安置、内退、长期病休人员不签。其他在编固定期聘用员工合意后填写《续签聘用合同协议书》一式三份,其内容除签字外可机打;

2、续签合同期限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底前退休的员工,合同截止日期为退休当月最后一天;

3、“协议书”结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部分由用人实体领导签字(处、室正职领导本人的“协议书”,该部分不填);

4、“协议书”结尾“乙方”由员工本人签字;

5、“协议书”落款日期可统一填写2020年12月1日。

由于《续签聘用合同协议书》签订工作任务量较大,请各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并审核好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的“协议书”需以处室为单位,于2020年12月4日前统一提交至人事处708室。

人事处

2020.11.23

 

续签聘用合同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