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范单位聘用管理程序,现部署在编员工续签聘用合同工作(续签协议模板见附件)。有关说明如下:
1、所领导不签,尚在执行期内的引进人才不签,离岗安置、分流安置、内退、长期病休人员不签。其他在编固定期聘用员工合意后填写《续签聘用合同协议书》一式三份,其内容除签字外可机打;
2、续签合同期限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底前退休的员工,合同截止日期为退休当月最后一天;
3、“协议书”结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部分由用人实体领导签字(处、室正职领导本人的“协议书”,该部分不填);
4、“协议书”结尾“乙方”由员工本人签字;
5、“协议书”落款日期可统一填写2020年12月1日。
由于《续签聘用合同协议书》签订工作任务量较大,请各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并审核好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的“协议书”需以处室为单位,于2020年12月4日前统一提交至人事处708室。
人事处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