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教育处 - 通知通告

关于自2022年3月份起在工资中清算准备期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通知

通知通告 人事处 2022-02-18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保中心)规定,研究所于2019年统一补缴了在编职工准备期(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职业年金(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其中个人部分当时做了挂账。

为落实审计署要求整改的“清理以前年度往来款项挂账问题”,经研究所决定,准备期职业年金个人应缴挂账部分自2022年3月开始从在职职工工资中逐月分摊扣除,2024年12月底前全部予以收回。人事处将根据央保中心出具的《准备期结算职业年金数据明细表》在2022.03-2024.12工资中分34个月予以扣回,在此期间,若有人员离职或退休,需要其在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时,将剩余款项一并结清。

请各位编制内职工关注工资变化!如有问题请与我处联系,联系方式:陆璐 4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