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职工: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商请协助做好相关对象优待证申请发放工作的函》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优待证简介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二、 申请人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条件及所需材料请详见附件3
三、 办理方式
1. 个人办理。符合办理条件的职工可到就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
2. 单位集中办理。我所将根据办理职工数量及需求等实际情况,与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沟通,确定是否需要上门集中办理。上门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至9月,优待证制作完成后将统一上门集中发放。
3. 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长期卧床等特殊对象,可向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入户办理。有此需求的办理对象请填写《入户办理对象信息统计表(京区单位)》(附件2),发送至邮箱:qxm@semi.ac.cn。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统一协调对象居住地所在区的工作人员入户办理和发放。
请我所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填写附件4(以上3种办理方式均需要填写附件4),于8月2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qxm@semi.ac.cn。
联系人:亓宪明,电话:82304956。
人事处
2022年8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