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控制度,规范管理。经所研究决定, 现将调整薪酬等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所人员工资发放日调整为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最晚于每月10日前发放。项目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所属期间与在编人员保持一致,即每月5日前发放当月工资。
2. 全所人员均通过 ARP 系统“人力资源模块”-“员工自助”-“个人薪酬查询”进行工资查询、打印,其中离退休、后勤保障部门人员的工资条如有需要可由财务资产处查询或打印。
3. 需要调整项目聘用职工薪酬数额的课题组,原则上每季度最多提交一次调整明细(见附件2),且务必于每月19日(遇节假日提前)前将调整明细(需课题组组长签字)纸质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人事教育处审核。工资调整明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lulu@semi.ac.cn)。涉及编制内职工薪酬数额调整的课题组,请详询人事教育处。逾期未报,视为不予变动。联系电话:82304970。
4. 需要调整博士后薪酬数额的课题组,原则上每季度最多提交一次调整明细(请见附件3),且务必于每月19日(遇节假日提前)前将调整明细(课题组组长签字扫描版)发送至邮箱:gongzi@semi.ac.cn。逾期未报,视为不予变动。联系电话:82304014。研究所正在开发博士后薪酬系统。该系统正式上线后,博士后的薪酬调整将由课题组于每月19日前在博士后薪资系统中进行维护调整,届时,将另行发布通知。
5. 涉及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调整,由课题组于每月19日前在研究生薪资系统中进行维护调整。
6. 职工新增或更换工资银行帐号,或者研究生、博士后更换工资银行账号,请于每月1日前交至财务资产处(填写工资卡情况登记表,请见附件1)。
7. 为保证工资顺利发放,人事教育处于每月1日前将盖章的纸质版《工资变动说明》交至财务资产处。
8. 财务资产处一般每月10日前汇缴住房公积金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个人账户。每年7月需按国家规定变更住房公积金基数,如有延迟,另行通知。
9. 本通知自 2023年 6月起执行。2010年11月印发的《关于调整全所薪酬等发放事项的通知》(半发人字〔2010〕27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内容由人事教育处和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调整全所薪酬等发放事项的通知 半发人字〔202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