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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所关于开展工作人员兼职规范专项工作的通知

通知通告 人事教育处 2024-08-26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落实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人字〔2024〕48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全所范围内开展工作人员兼职规范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为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保障研究所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更好开展建制化、组织化科研工作,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岗位管理,规范兼职管理,保障完成研究所承担的各项科技任务。

二、工作内容

对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实施细则》(半发人教字〔2024〕25号),对兼职不规范、违规兼职等情况强化监督检查,集中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包括:工作人员未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擅自兼职、不如实报告兼职收入、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超过审批兼职期限依然在外兼职等问题以及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兼职管理政策学习。以课题组、机关职能部门为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研究所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实施细则》(半发人教字〔2024〕25号),深入理解并贯彻执行兼职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定。

(二)兼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人员认真对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实施细则》,梳理自身兼职情况,按如下要求统计上报:

1. 各部门在2024年4月兼职统计情况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更新填报兼职情况。

2. 填报人员范围:所属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含岗位聘用和项目聘用人员),两院院士、局级领导干部除外。

3. 工作人员目前兼职情况如果与2024年4月统计时相比,兼职情况无变化(兼职没有新增或减少),填写《兼职情况无变化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部门内兼职无变化人员可填写在同一个附件1内。

4. 工作人员目前兼职情况如果与2024年4月统计时相比,兼职情况发生变化(兼职有新增或减少),职工需填写《兼职情况发生变化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同时,新增兼职如果未履行过研究所审批或备案程序,须按照最新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应要求进行备案或审批。

5. 此次兼职统计工作任务量较大,请各处室安排专人负责。请以实验室或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本处室工作人员的兼职信息,于8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附件1和附件2发送至qxm@semi.ac.cn,同时将汇总后的纸质版附件1和附件2由实验室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1#708人教处。

6. 研究所将汇总全所职工兼职信息台账上报院人事局。

(三)兼职规范专项工作核查监督。

1. 成立兼职规范专项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

组长:谭平恒

副组长:冯仁国

组员:张韵、薛春来、翟金良、徐艳坤、葛婷、亓宪明

按照院有关工作要求,此次兼职规范专项工作由研究所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纪委书记全过程监督。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处。

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职工真实准确地进行兼职信息填报。

2. 工作组对各部门提交的职工兼职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对发现存在兼职不规范的、违规兼职的以及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予以调整纠正,责令其限期改正。

今后,研究所再发现工作人员未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擅自兼职、不如实报告兼职收入、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超过审批兼职期限依然在外兼职以及不遵守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中国科学院和研究所的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

联系人:亓宪明  联系电话:82304956


附件1-兼职情况无变化统计表-与2024年4月统计相比,兼职无变化职工填写 .xlsx

附件2-兼职情况发生变化统计表-与2024年4月统计相比,兼职发生变化的职工填写.xlsx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实施细则》半发人教字〔2024〕25号.pdf

人事教育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