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关于推进养老保险清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研究所按照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央保中心的养老保险清算结果,推进养老保险清算资金上缴计划及推动研究所养老保险个人清算工作。
经研究所研究决定,2014年10月-2018年4月准备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应缴费用差额部分,自2024年10月开始从在职人员工资中逐月分摊扣除,并在2026年9月底前全部予以收回(对两年内预计退休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在岗时间,分月在工资中扣缴)。2024年10月1日后,若有人员办理离所或退休手续,需要其在办理相应手续时,将剩余未收回款项一次性返还研究所。
请各位编制内职工关注工资变化!如有问题请与我处联系,联系方式:陆璐 4970
人事教育处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