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与信息 - 网络服务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严禁利用公共资源从事私人谋利运算行为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网络服务 成果与信息中心 2022-02-15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文件精神及北京市对属地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要求,规范研究所公共网络资源、运算资源的使用,研究所制订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严禁利用公共资源从事私人谋利运算行为的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2年2月14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严禁利用公共资源从事

私人谋利运算行为的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文件精神及北京市对属地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要求,规范研究所公共网络资源、运算资源的使用,制订颁布本办法。

二、计算机网络日常使用规范

第二条严禁利用研究所公共资源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等个人谋利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条个人上网计算机必须安装全功能的病毒查杀软件,定期进行全盘病毒查杀,避免感染“挖矿”、“勒索”等计算机病毒。

第四条课题组必须加强对组内公用计算机和服务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安装全功能的病毒查杀软件,定期进行全盘病毒查杀。

第五条禁止安装来历不明的办公软件、工业软件,阻断恶意代码、计算机病毒感染途径。

第六条使用加密方式登录邮箱客户端,保护邮箱密码安全。信息设置如下:

收件POP3邮箱设置:mail.cstnet.cn,端口993,勾选SSL加密;

收件IMAP邮箱设置:mail.cstnet.cn,端口996,勾选SSL加密;

发件SMTP邮箱设置:mail.cstnet.cn,端口994,勾选SSL加密。

三、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凡利用公共资源主动进行挖矿的责任人,一经发现,将向课题组和相应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没收违规所得,并按挖矿时长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500/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同时进行行政处罚:责任人为本所职工,暂停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两年;责任人为学生,暂停该生毕业前申报名誉类、部门类及冠名类奖项两年。

第八条用户需做好个人计算机防范工作,防止计算机感染恶意代码或木马病毒。对于多次反复感染的主机,所信息化部门将永久禁止问题主机使用研究所网络。

第九条课题组服务器、公用机出现违规行为,参照第七、八条进行管理。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成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严禁利用公共资源从事私人谋利运算行为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半发成信字〔202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