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5月5日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文件归档要求和整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科办〔2017〕5号)同时废止。
具体文件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