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科大教育业务管理平台“所级教务”系统中进行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博士生课程设置的通知
chdj 发布于: 2017-02-24

关于在国科大教育业务管理平台“所级教务”系统中进行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博士生课程设置的通知

各位导师:

根据国科大规范研究所在国科大教育业务管理平台中所级教务系统的相关规定,现请导师们进行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博士生课程设置,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所级教务系统主要是针对在学博士生进行博士生课程的选课、上课、登记成绩、取得申请博士学位所必需的专业课学分的教务管理系统。

2)请拟进行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博士生课程设置的导师们务必在2017年2月27日前完成相关课程设置方案工作。

3)课程设置方案需填写附件2:课程备案设置表,由研究生部统一进行所级教务系统中的各课程设置备案工作。电子版请发送email至chdj@semi.ac.cn


研究生部

2017-2-24

附件1-开设课程编号含义说明.docx


附件2-课程备案设置表.xls



附件:

关于规范研究所和教育基地研究生课程教学通知的补充说明

各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教育基地: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规范研究所和教育基地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通知》(校发教字[2016] 13)已经通过ARP系统发到各单位,为方便研究所更好的开展课程备案及所级教学相关工作,对通知补充说明如下:

一、课程设置及课程备案

1、请各研究所及教育基地按通知要求,根据研究所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需要,对现有课程进行梳理,经过学术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的审核后,合理设置研究生课程,并在2016915日前完成课程设置方案的制定,并在所级教务系统备案。课程编号规则和课程备案模版分别参见附件1和附件2。所级教务系统中课程备案的操作路径为:资源配置-课程备案。

2、原则上,课程备案为一次性备案,备案后不可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联系教务部,按相关流程进行调整。

3、研究所及教育基地完成课程设置备案后,原则上只能开设课程设置方案中的课程。20169月份将关闭所内开课的录入功能,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只能在已备案课程中选择。

4、前沿讲座类课程设置的原则

课程属性为前沿讲座的课程,其课程中英文名称分别为《科学前沿(II)》、《Frontier of Sciences II》,学时为30学时,学分为1.5。在备案时对该类课程大纲填写不做硬性要求,可在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两个必填字段下填写“略”字。

5、读书报告、调研报告、文献综述等类课程设置原则

该类课程不可以报告的名称作为课程名称。以该类课程为主的研究所,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按照领域类别命名课程,课程名称反映出相关研究领域内容,课程名称为《XXXX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如《冰川与气候变化读书报告》),并撰写课程大纲。

6课程备案时间为2016915日,请在此日期前完成课程备案

二、规范课程相关信息及课程大纲的填写

1、公共类课程(英语和政治类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需与通知中要求一致。课程英文名称一般书写原则为除介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要大写(介词为句首单词时,首字母也要大写),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英文名称为“The Study of Theory andPractic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2、所内开设的专业类课程(核心课、普及课、研讨课)要编写详细的课程大纲。政治和英语类课程大纲可参考国科大集中教学的设定(参见附件3)。

3、学时学分设定

根据文件《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规定,研究所/教育基地在设置课程的学时学分时应遵循下述要求:包括考试和集中复习辅导时间在内,专业核心课一般按照50-80学时、3-5学分设置,专业普及课按照30-50学时、2-3学分设置,专业研讨课按照20-30学时、1-2学分设置。研究所/教育基地可根据学科特点、课程的难易程度和课后作业的量等,对课程的学时和学分进行适度调整。

4、课程计分方式将只保留百分制成绩、等级成绩(即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录的成绩,分别对应百分制成绩中的“86-100分”、“70-85分”、“60-69分”、“0-59分”)、合格成绩(即以“通过”、“未通过”记录的成绩)三种。

5、外选课课程基本信息中的“授课教师”、课程大纲中的“教学目的要求”、“课程内容”已修改为非必填项。

三、加强所级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

1、请研究所和教育基地在每学期开课前,在所级教务系统选定(在已备案课程中选取)本学期需要开设的课程,开放选课权限,并通知学生通过所级教务系统完成选课。

220169月份将取消研究所成绩补录功能(保留外选课成绩补录功能),请把20169月之前所有需补录的课程成绩录到系统中。

3、所级教学的过程管理,例如学位课修改、退选课程等参照北京集中教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教育基地组织的课程,请教育基地统一完成课程成绩的录入及发布,研究所不再录入。

五、其他说明

1、附上“所级教务系统常见问题解决方案”(见附件4),便于各位老师更快的解决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可以在所级教务系统进行下载。

2、如果在使用所级教务系统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致电国科大网络中心010-88256622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务部

                                    201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