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实验室: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掌握院属各事业单位重要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提升资产配置合理性与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根据《中国科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院属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核实和调剂利用工作的通知》(科发财资函字〔2026〕68号),现就开展国有资产信息核实和调剂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范围
(一)房屋土地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含租用、出租)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包括建设用地、实验用地、其他用地等各类土地使用权,以及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单位名下住宅等房屋及构筑物。
(二)仪器设备账面原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以及未及时验收入库的仪器设备等。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管理基础
应在资产管理模块中健全资产基础信息,规范资产卡片管理,确保卡片与实物对应清晰,权属、位置、建筑面积、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完整准确,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要结合房屋结构和实际使用情况,在模块中明确房屋使用部门和责任人,把房屋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为资产信息核实和日常管理提供可靠基础。此项工作由基建园区牵头落实。
(二)摸清资产实况各实验室资产使用部门应逐一核实资产使用状态,重点排查资产空置闲置、使用效率不高;按规定应共享设备未纳入院共享平台;企业无偿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在外存放;仪器设备长期未验收入库;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研制设备未入库等问题。核实情况和相关材料在模块中留痕备查。
(三)推进调剂利用
各实验室闲置及低效运转资产,优先在单位内调剂利用;
各实验室无使用需求的,依托模块面向全院发布闲置信息,开展院级统筹调剂;经院级统筹调剂仍无单位承接的,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面向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公开调剂;确无调剂价值、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依法依规履行报废程序。
三、有关要求
按院里要求本次核实工作需在ARP平台完成100万元以上设备的盘点工作,因系统配置限制故将统一设置财务秘书为ARP系统资产盘点操作员,在11月10日前完成ARP系统中盘点工作。(ARP盘点流程见附件1)科技管理与成果处牵头完成实物抽盘。各实验室在盘点过程中如有闲置及低效运转资产,报科技管理与成果处毛强统计,邮箱mq_maoqiang@semi.ac.cn。复查阶段: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对各单位工作结果进行复查,对进展滞后、数据不实、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