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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后勤运行支撑系统物资及服务外包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运行保障 基建园区处 2026-04-23阅读量:

各所属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所后勤支撑系统采购管理工作,防范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后勤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后勤运行支撑系统物资及服务外包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所后勤支撑系统采购管理工作,防范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后勤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运行保障部使用研究所公共运行经费且非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采购支出。采购范围不包含科研类物资。

第二章 采购范围

第一条 物资采购:指运行保障部确保后勤稳定运行所需的各类物资材料,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不包括在内,具体范围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维修工具、劳动工具、维修材料等。

第二条 服务采购:指运行保障部确保后勤稳定运行所需的电梯、锅炉特种设备等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进行委托专业保养的服务,以及部分专业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第三条  外包项目:指运行保障部受限于现有专业能力实施困难的,必须由第三方专业单位完成的工程发包项目。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四条   采购计划:根据年度需求预算、所务会决议事项等申报采购计划。各类采购须严格执行预算审批额度,超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须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采购渠道选择:物资采购优先通过京东慧采数字化采购服务平台实施采购。若京东慧采无法提供所需物资,可选择其它渠道采购。采购前须履行采购申请程序,填写《物资类采购申请单/认价单》(附件2)。

第六条  物资类采购额度及采购程序规定。为保证采购效率,按照采购额度对采购程序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

(一)2万元(不含)以下额度的发包采购:由申请人提出采购申请并完成《物资类采购申请单/认价单》(附件2)填写,在提交运行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二)2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额度区间的发包采购:由申请人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物资类采购申请单/认价单》(附件2)相关信息,由基建园区处安排三人及以上人员就采购物项进行比价评审,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三)10万元(含)以上额度的发包采购:由申请人提出采购并填写《物资类采购申请单/认价单》(附件2)相关信息,由基建园区处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前提下确定具体发包方式进行采购。

(四)临时急需物资及外包采购:因抢修等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的物资和外包服务,须第一时间汇报运行保障部负责人或有关所领导,经审核批准后可实施紧急采购程序。完成抢修等工作后,由基建园区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采购费用。

 () 备用物资的采购:一般常用物资应确保半年以上的库存,由使用部门按照年度预算申请采购,并按照不同采购额度进行发包采购,尽量避免零散采购。

  ()  由不同部门分摊采购支出的物资及外包采购:按照不同采购额度进行发包采购,采购前应充分征求分摊部门的意见,《物资类采购申请单/认价单》(附件2)中的审核意见签字人应有费用分摊部门的代表。

第七条 外包、服务采购:申请人提出采购计划并填写《外包、服务采购申请单/认价单》(附件3),按照不同采购额度分级履行发包采购程序。年度延续性外包服务单位应提供上一年度服务报告,由基建园区处对年度服务报告中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续签。

第八条 其它:物资、外包、服务采购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维护时,应由采购经办人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采购的物资应严格执行入库及领用出库手续。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九条 物资采购验收

(一)物资采购货物到货后,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申购单、供货清单、供货合同核对到货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出现与采购申请不符的,应如实记录,通知采购经办人,及时补充或更换。

(二)不同使用部门分摊采购支出的物资及外包采购等应通知各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条 外包、服务项目验收

(一)一般外包和服务采购应由采购人根据所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商所提供书面承诺来组织验收。

(二)不同使用部门分摊采购支出的外包、服务采购应通知各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五章 物资领用及盘点

第十一条 使用人依据《维/检修派工单》(附件1)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领用(利用未知),并办理物资出库手续,任何人不得在出库单上进行任何更改。

第十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盘点库房物资,基建园区处每年视情况随机性委托第三方机构盘点复查。

第六章 财务结算(报销)要求

第十三条 物资结算需提供材料:发票、《物资类采购申请单/认价单》(附件2)、采购物资清单及物资入库单。其中,20000元(含)以上的非京东慧采数字化采购服务平台采购项目,须额外提供采购合同。每年度一次性结算的不可预见零修、抢修类项目,需附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年度零修清单进行结算,零修清单内的单项零修费用不得超出20000元(含)。

第十四条  外包、服务项目结算需提供材料:发票、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验收资料、签订的外包、服务合同或外包、服务商提供的书面承诺。

第七章 责任划分

第十五条 《维/检修派工单》的验收人:为确保研究所后勤支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施,针对各项维修、检修、抢修等工作,《维/检修派工单》的验收人应对保维/检修的完成质量负责,对物资消耗量等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采购申请人:根据年度采购计划、所务会决议及实际物资消耗等情况提出采购需求,对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采购执行人:根据采购申请,执行本规定第三章 采购程序的要求执行采购流程,对采购过程的合规性、程序性及实施效率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采购审核人:应对采购申请人提出的需求情况、采购执行人的流程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对采购需求真实性、采购程序合规性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研究所外包服务中由研究所出资的物资采购执行该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基建园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维检修派工单.docx
             附件 2 物资类采购申请认价单.docx
             附件 3 外包、服务类采购申请认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