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4-02-21]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科研和创新事业服务,根据《中国科学院会计档案建档规范》,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所在经济业务活动中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所的重要档案之一。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会计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三、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须由财务管理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具体整理要求执行《中国科学院会计档案建档规范》。
四、当年会计档案,可暂由财务管理处保管一年后,移交所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五、会计档案必须做到管理科学、存放有序、保管安全、查找方便。
六、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政、审计及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做好防盗、防霉、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等。
八、交接会计档案时,双方应当按照档案目录逐项清点。并在交接表上签字或盖章。
九、单位因故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经综合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并经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档案销毁清册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清册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监销人员签名盖章后永久保存。
十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财务资产处和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附: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重要的涉外可酌情延长保管期限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会计账簿类
1 总账 15年
2 明细账 15年
3 日记账 15年
4 税收日记账(总账) 2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5 现金出纳帐 25年
6 银行存款帐(含外币存款帐) 25年
7 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保管5年
8 其他会计账簿 15年
9 工资册 永久
财务报告类
1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2 年度财务报告(预、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3 其他财务报告(含税收、经营、管理等统计表) 15 包括文字分析
其他类
1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2 银行对账单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