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单元加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至全所,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5年4月15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单元
加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单元加入研究所“质量管理体系”(简称“体系”)的管理流程,确保体系平稳、有效运行,推动研究所高技术科研生产健康有序发展,提升高技术任务履行绩效和交付产品质量,根据《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相关要求,结合研究所战略目标和相关方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单元,是指拟承担高技术科研生产任务,并申请加入体系的实验室、研究/研发中心、课题组等;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研究所建立、保持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明确了研究单元的准入、试运行及考核机制,适用于所有申请加入体系的研究单元;研究单元加入管理体系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试运行考核、正式加入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符合研究所战略方向及质量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二)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备开展科研、生产所必须的人力、设备和资金资源;
(三)遵守研究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人员管理、经费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相关人员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自愿加入质量管理体系,承诺履行体系成员的相关义务,自觉遵守体系标准和文件相关要求,自觉接受体系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研究单元加入质量管理体系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二)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团队、研究成果、研究条件、风险分析等;
(三)现有人员情况、加入体系后的职责分配,及相关资质证明(如技术能力、培训记录等);
(四)现有资源情况,包括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台账清单、维护记录等;
(五)研究目标、质量目标、风险分析及相关控制措施。
第六条 审核程序:
(一)文件评审:质控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检查文件完整性与合规性;
(二)现场评估:文件评审通过后,高技术发展与质量控制处组织现场评估,实地考察资源配备、流程执行及风险控制能力;
(三)管理者代表审批:现场评估通过后,提交管理者代表审批,通过审批后授予“预备成员”资格。
第三章 预备成员
第七条 预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及管理评审;
(二)使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对外承担一般性高技术科研任务;
(三)在科研任务履行过程中,获得体系的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预备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体系文件,定期提交过程记录;
(二)配合内外部审核,整改不符合项;
(三)按体系管理评审工作要求,提交本研究单元研究进展与质量绩效报告(含内外环境、相关方、风险和机遇、顾客满意度等数据)。
第九条 预备成员试运行期为一年,期间不允许承担重要或重大高技术科研任务,不允许承接任何高技术生产任务。
第四章 考核与转正
第十条 考核要求
试运行期满,体系结合内审或单独组织专家对预备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涵盖:
(一)过程有效性:管理体系标准和要求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研究活动是否按策划进行;
(二)成果质量:输出成果是否符合标准及顾客要求,是否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三)持续改进:是否实施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
(四)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控制研究过程风险。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一)优秀/合格:转为正式成员,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长期规划;
(二)不合格:延长试运行期6个月,整改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资格,两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加入体系。
第五章 正式成员管理
第十二条 正式成员除享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质量管理体系决策(如标准修订、目标设定等);
(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高技术科研、生产任务,并获得体系的指导和帮助;
(三)获得体系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三条 正式成员除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与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推动体系持续改进,提交年度改进计划;
(二)每年接受一次全面审核;
(三)维护体系声誉和利益,避免重大质量事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技术发展与质量控制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半发高质字〔2025〕15号 研究单元加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