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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区事业单位妇工委做好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信息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青妇工作 所工会 2019-05-23阅读量:

所属各部门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群团组织直接服务广大干部职工的作用,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妇工委筹备组《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信息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部署,所工会、妇委会将协助京区事业单位妇工委,统筹开展所内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信息申报、复核及申领慰问补助金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工会关系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工会的在职干部职工(包括编制外职工)的子女(不限年龄)。其中,干部职工夫妻双方均在院内工作的,只享受一方补助。

二、补助条件

干部职工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给予相应补助:

1. 残疾:因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

2. 重病:患有医治花费较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和严重精神病等。

三、补助标准

1. 有残疾人证的,每人补助3000元。

2. 无残疾人证但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的,每人补助2000元。

四、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分首次申报和复核信息两种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首次申报的,请填写《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残疾人证、医院相关诊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524日(本周五)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包括补助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所工会。

人:杨凤云

联系电话:4971

   箱:yfy@semi..ac.cn

                        所工会、所妇委会

                         2019523

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重病子女补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