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加强研究所科研用房装修改造管理工作,研究所颁布了《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用房装修改造管理规定》(半发建字〔2020〕11号),该规定对研究所零星装修改造提出明确要求,保证了研究所在相关改造实施中安全、有序进行。
近日,经巡检发现半导体物理实验室某课题组(2号楼308房间)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审程序私自开工。依据《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用房装修改造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该组给予全所通报批评,并对课题组长处以3000元罚款,责令对已实施拆除的墙体等尽快恢复,同时按照要求履行装修改造报审程序。
在此提醒所属各部门,装修改造务必严格遵守《半导体研究所科研用房装修改造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基建园区处会及时审核并跟踪监督,确保装修改造安全、有序进行。
基建园区处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