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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院属单位与地方合作重大事项事先请示和前置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通告 yscao 2024-02-01阅读量:

各位老师:

近期中国科学院下发了《院属单位与地方合作重大事项事先请示和前置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发规字〔2024〕5号)。实施办法要求院属单位与地方合作重大事项须向院相关管理部门事先请示和前置审查。其中,研究所拟与地方共建的其他各类机构,包括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等都属于实施办法要求的范围。如各位老师对此办法有疑问,或拟有相关合作,请随时咨询。

联系人:曹永胜

电话:82304880、18613838107

邮箱:yscao@semi.ac.cn

院属单位与地方合作重大事项事先请示 和前置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