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所职工(含学生,下同)出租车票报销行为,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研究所职工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应凭其乘坐的出租车票据实报销。
二、职工报销出租车车票时,应在出租车车票背面填写乘车事由、乘车区间,并经项目(课题)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三、异地出租车票应随同当次出差的差旅费票据报销,不得单独填列报销单报销,也不得与其他无关出租车票据一并报销。
四、职工不得使用虚假车票、废止使用的车票、连号车票等虚假发票和虚假内容的车票报销。如果违反规定报销,一经发现,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情节严重的提交研究所处理。
五、本通知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19年9月29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票报销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