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居民个人应于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为避免年度汇算初期办税高峰拥堵,税务局今年依旧在汇算初期推出“预约办税“功能,3月1日-20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20日,高峰期过后,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可以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2年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按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算申报纳税的,汇算清缴时既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可以在个税APP里试算,按试算的补退税结果进行判断选择其一)。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
8.有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的,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支付1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9.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个人养老金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方式
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2022年个税汇缴操作演示”。
六、注意事项
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老师,请注意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税款补缴。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如有个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资产处贺亚楠82304401
财务资产处
20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