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实施以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财务处再次提醒各位老师2020年也将遇到“税率跳档”,且应纳税所得额高的人,更早遇到“税率跳档”。
名词解释【税率跳档】: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适用税率怎么算,“税率跳档”共有哪些临界点,对照下面这张表一看就明白。
举个例子:公司员工张三:2020年1月工资15000元;2020年2月工资45000元;2020年3月工资15000元。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父母健在,且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五险一金每月缴纳3000元。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200元。
2020年1月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法定累计减除费用)-3000(累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4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房贷老人等)-2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800元
应纳税额=2800*3%=84元
2020年2月
应纳税所得额=60000(累计收入)-10000(法定累计减除费用)-6000(累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8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房贷老人等)-4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5600元
应纳税额=35600*3%=1068-84(已预缴预扣总税额)=984元
2020年3月
应纳税所得额=75000(累计收入)-15000(法定累计基本减除费用)-9000(累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1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房贷老人等)-6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8400元
应纳税额=38400*10%-2520-1068(已预缴预扣总税额)=252元
总结:“前低后高”但税负不会增加!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上述事例中张三1月和3月工资均为15000元,但1月份按照3%税率计算税款,3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按照10%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2520计算税款,应纳税额相差168元。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财务资产处
202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