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研究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经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3年4月27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预算绩效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各项事业提质增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及《中国科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科发条财字〔2021〕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所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本细则重点针对中央财政预算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等其他资金参照资助方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研究所预算绩效管理按对象分为项目经费、单位经常性经费。项目经费是指研究所承担的具体项目预算经费;单位经常性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研究所用于自主部署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等。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按环节分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提升效益、促进科研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财务资产处牵头组织。科技管理与成果处、高技术发展与质量控制处、人事教育处、基建园区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本人承担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务资产处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研究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牵头组织实施单位经常性经费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三) 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理论与方法研究、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核绩效目标设定、进行绩效监控和组织项目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二)组织配合完成院及其他资金资助方开展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数据材料的有效管理与信息系统维护。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对本人承担的项目绩效负责,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绩效自评价等。
(二)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 绩效目标实行“谁支出,谁设定”的原则,并将其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时设定,随项目立项同步论证审核;单位经常性经费绩效目标由研究所各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单位战略发展规划,在年度工作计划基础上科学设定。
第十一条 项目绩效目标应符合项目主管部门立项要求,明确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实现定位准确、指向明确、合理可行、可评可测。单位经常性经费绩效目标应符合财政部、中国科学院有关要求,根据研究所使命定位和战略规划,应以促进研究所工作有序发展,特别是促进研究所人才引进培养、科研仪器平台条件改进、科研竞争力提升、重大成果产出等为目标,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充分体现有限经济资源合理配置。
第四章 绩效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绩效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采用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第十三条 项目绩效监控由研究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预算管理要求,结合项目日常管理共同开展。单位经常性经费绩效监控由研究所各职能部门根据预算支出计划并结合管理实际开展。
第十四条 财务资产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管理,定期收集、分析、通报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的相关信息。对发现问题较多、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绩效水平不高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督促项目负责人改进;确需调整目标、调剂预算资金的,应通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剂方案,按要求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绩效评价一般通过绩效自评和结题综合绩效评价开展,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相关工作。纳入部门预算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按财政部相关要求执行。
绩效自评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纳入年度预算中的所有批复项目、执行调整新增项目等开展绩效自评填报工作,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项目结题综合绩效评价按照项目结题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开展。
项目绩效评价的要点包括:(1)决策。评价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程序的规范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明确性,资金投入的合理性。(2)过程。评价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组织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3)产出。评价项目产出情况。(4)效益。评价项目的实施效果情况。
第十六条 单位经常性经费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和院条财局抽评两个环节。
单位经常性经费绩效评价的要点包括:(1)定位。评价单位经常性经费的定位和聚焦主责主业的情况。(2)管理情况。评价单位经常性经费的管理制度与方法。(3)成果与成效。开展单位经常性经费的使用成果分析;评价单位经常性经费在人才的引进培养、科研仪器平台条件的改进、科研竞争力的提升、重大成果等方面的成效。(4)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5)投入产出效益及对未来预算的建议。
第六章 绩效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项目绩效结果体现在项目的结题报告中。单位经常性经费的绩效结果体现为单位经常性经费绩效报告。
第十八条 预算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单位经常性经费的绩效评价结果同时作为研究所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中科院对研究所考核范畴。
第十九条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所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制订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第二十条 财务资产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财政部、中科院要求报送绩效结果,并按要求予以公开。
第二十一条 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绩效自评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评价结果与自评结果出入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追责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研究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半发财字〔202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