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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黄昆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与奖励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章程。现将《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4年7月4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黄昆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与奖励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黄昆奖励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为弘扬2001年度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黄昆先生的科学精神和纪念他在开创我国固体物理学及半导体物理学事业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遵照黄昆先生的意愿,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设立的专项奖励经费。
第三条 本基金用于奖励做出突出学术贡献的中国固体物理学和半导体物理学工作者,主要支持“黄昆固体物理与半导体物理奖”(简称“黄昆物理奖”)等奖项的相关评审、颁发、宣传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基金接受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遵守研究所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本基金的管理机构为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不少于6名。其中,主任委员由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担任,研究所所务会成员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研究所聘请在半导体物理和固体物理研究领域内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知名科学家担任,数量不少于3人。
第六条 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含主任委员、当然委员)由研究所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后邀请,所务会审议确定,研究所法定代表人聘任。
第七条 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任届与研究所领导班子任届同步。委员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届。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卸任后自动卸任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第八条 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换届后,应尽快启动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换届工作,以免影响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定、修改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2. 确定本基金的使用原则及使用范围;
3. 制定黄昆物理奖等奖项的章程制度;
4.确定黄昆物理奖等奖项的奖金数额;
5.聘请黄昆物理奖等奖项评选委员会成员;
6.审定黄昆物理奖等奖项的获奖者名单。
第十条 本基金设立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研究所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接受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设置秘书1-2名,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与黄昆物理奖合作学会(中国物理学会)共同制定黄昆物理奖章程,依据黄昆物理奖章程推荐、商定黄昆物理奖评选委员会成员,共同审定黄昆物理奖获奖者名单。一般情况下,由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在半导体物理和固体物理研究领域内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研究所在聘知名科学家作为评选委员会主任建议候选人。
第三章 基金运行与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来源于黄昆先生所获2001年度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本基金的收入来源包括: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2.原始基金存款利息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三条 本基金的财产主要用于:
1.颁发黄昆物理奖等奖项的奖金;
2.制作黄昆物理奖等奖项的奖章;
3.组织黄昆物理奖等奖项的评审;
4.出版黄昆物理奖等奖项的有关书籍及宣传材料;
5.日常办公费用及其它支出;
6.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支出。
第十四条 本基金财务管理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设置独立课题号,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本基金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研究所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按研究所相关财务流程报批支出。日常管理经费支出由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拟定计划,由主任委员审批。超过2万元的大额支出由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黄昆基金会、“黄昆物理奖”基金会、“黄昆固体物理和半导体物理科学研究奖”基金会、黄昆固体物理与半导体物理奖基金会、黄昆物理奖基金委员会、黄昆奖基金委员会理事会、黄昆固体物理和半导体物理科学研究奖理事会等相关机构和制度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 《半导体研究所黄昆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半发财字〔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