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所和科研人员强化使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核算和使用,研究所结合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24年12月24日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
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所和科研人员强化使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凝心聚力抢占科技制高点,同时加强研究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算使用,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间接费用在运行保障和科研激励中的作用,依据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院属单位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聚焦主责主业规范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结合研究所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承担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其中: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高技术项目、北京市等地方科技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除“纵向科研项目”之外,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研究所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以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二章 统筹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对于研究所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间接费用统筹使用一律按照各类科研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纵向项目预算的间接费用应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足额进行编制。
第六条 间接费用中的管理费用一般用于弥补研究所公共管理费用的不足,绩效支出用于项目参与人员的绩效和奖励。
除有明确文件依据不得收取管理费用的,原则上研究所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均应收取管理费用。
第七条 为聚焦主责主业、鼓励申请院重大科技任务,对与研究所主责主业相关且无间接费预算的院财政科研项目,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
第八条 除院财政项目外,对以下列入院“白名单”的民口项目提取管理费,一般纵向项目按留所总经费(直接+间接费用)的8%确定,横向项目按留所经费的10%确定。
分别为:(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第三次新疆综合科学考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及国家相关部门部署或委托的重大科技任务等;(2)地方政府部署、与研究所使命定位和主攻方向相吻合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任务和重大科技专项等;(3)国资央企和重要行业领军企业委托的重大科技任务(1000万元以上)等。
第九条 对于高技术科研项目,管理费按产值比例法进行实际分摊,最高不超过留所经费的8%。
对管理费需分摊的项目,采用本课题当年收入占研究所当年科研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具体如下:
管理费待分摊基数(a)=当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院基本支出财政拨款
各课题分摊比例(b)=本课题当年收入/研究所当年科研收入
各课题应分摊管理费=管理费待分摊的基数(a)*各课题分摊比例(b)
第十条 对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横向项目,按照《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以及奖励办法》,仍按留所经费的10%提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除第七条至第十条之外的其他项目,根据院“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一般按留所经费的20%提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应当与项目实际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对于年度执行情况不良或中止、中期评估不合格、结题验收不合格等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研究所依据惩罚机制,收回或扣除部分或全部该项目绩效额度。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证研究所科研成本核算的独立性、客观性,科研项目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收入纳入ARP同一核算课题号内,按照经费来源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或“事业预算收入”科目下进行收入核算。间接经费支出在“科研支出”等科目下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每个课题组设置1个“绩效间接统筹费”账号,按项目留所间接费用预算总额扣除管理费用后计入该账号,由课题组统筹使用,用于项目参与人员绩效激励等。绩效支出列支依据研究所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所后,财务资产处及时将来款信息在研究所内网进行公示通知。
对院财政项目和高技术项目,财务资产处根据“经费分配单/经费认领单”直接办理经费下拨,高技术项目管理费年底统一进行分摊。
对民口纵向项目(院财政项目除外)、列入“白名单”的横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类横向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课题组根据项目任务书、预算书等,确定“是否属于院白名单”、“留所金额”及“其中的间接经费金额”等内容,并备注相关信息或上传《经费分配确认表》(见附件)。财务资产处根据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经费分配单/经费认领单”、备注信息或《经费分配确认表》办理经费下拨、提取管理费和绩效等。
对其他横向项目,财务资产处根据“经费分配单/经费认领单”直接办理经费下拨和提取管理费。
第十六条 包干类项目可根据相关包干类项目管理办法,其绩效支出在原课题中据实列支。
第十七条 高技术类项目中的“职工绩效”在原课题据实列支,用于分摊项目参与人员绩效支出。
第四章 支出范围
第十八条 间接费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包括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房屋使用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办公用品、网费、办公设备和其他费用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其中“项目是否属于院白名单”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确认,未尽事宜决定权在所务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24〕6号)同时废止。国家、地方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间接费用有新规定的,以新发布的管理规定为准。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半发财字〔202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