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研究所离退休职工异地就医的医疗待遇,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保管理规定,对具体事宜提出以下处理办法:
一、北京市行政区划以外地区即为异地。
二、离退休职工在异地长期居住,并需要就医的,应事先向所医务室书面提出要求,由所医务室和人事处指导与协助办理(社保机构规定的)异地就医手续。
三、离退休职工临时外出,在异地就医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只限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2.只限急诊就医且只报销一次急诊费用(特殊情况下,离休干部可适当放宽急诊报销次数);
3.需要提供齐全的诊断证明书、治疗明细单、处方、缴费单据、医保卡等。
四、异地居住的离退休职工要书面告知研究所离退休办公室确切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主动及时通知所。否则,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由于社保机构对异地就医有严格规定,为了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注意与遵守上述办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半导体研究所医务室 离退休办公室
2015.11.23